关于报送首次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县(区)职称办,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有关职能部门,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5号)和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社规〔2018〕4号)精神,进一步支持企事业单位引才聚才,不拘一格选拔人才,根据《宿迁市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宿人社发〔2020〕19号),现就做好我市首次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考核认定中级职称的基本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端正,恪守科研诚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专业技术工作方面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急需紧缺人才在相应技术岗位工作中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原则上应高于我省现行相应职称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相关要求,并得到社会和业内的认可。
(三)急需紧缺人才所从事的行业,国家有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二、申报考核认定中级职称的范围对象
(一)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面向我市企业、民办非企业、新兴业态、自由职业及专职从事科研工作的事业单位人才,不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层级要求,但品德、能力业绩比较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符合贯通要求的高技能人才、具有一技之长的乡土人才。
(二)可以正常申报评审认定中级职称的人才,以及经授权自主评审自主发证的高等院校人才,不在此次考核认定对象范围内。
(三)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简称“以考代评”)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10个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职称,不参加考核认定。
(四)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考核认定。
(五)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考核认定。
(六)外地驻宿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如申报考核认定,需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交委托函。
三、考核认定中级职称的申报渠道和程序
(一)个人申报。登陆“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qhrss.suqian.gov.cn/),在“通知公告”栏找到本通知附件,下载填写打印《宿迁市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同时附个人能力业绩等纸质材料一并报送,社保证明能通过系统查验的免于提交。
(二)单位审核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须认真对照材料原件审核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并在《宿迁市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上签名盖章。审核通过后,申报人所在单位做好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材料中须提供公示情况完整材料。对公示中反映的有关问题要及时核查,按有关规定处理。公示结束后,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按属地原则和隶属关系,于6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所属地职称工作主管部门。
(三)上级部门复核。申报人所属地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在《宿迁市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相应栏目盖章。对申报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需要的材料
1.《宿迁市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附件1)一式2份。
2.申报人相关证书(复印件)。
3.申报人代表性、标志性成果等业绩材料(复印件)。
4.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公示材料。
(二)材料填写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由本人负责整理,填写的内容及所提供的参评材料均须真实准确。其中,申报职称系列(专业)和名称请参考《紧缺急需人才考核认定中级职称名称对应表》(附件2)。
2.为避免申报材料遗失或漏审,提高申报材料规范度和工作效率,报送材料中的2-4须分类排序装订成册,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袋封面(附件3),粘贴在个人材料袋上。
(三)其他说明
1.申报人取得的业绩成果等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
2.申报人在填写《宿迁市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中代表性、标志性成果栏目时,应主要填写应用效果,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内容。
3.申报人员提交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等材料均须真实可靠,并自愿接受因失信行为带来的各项处罚。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一经查实,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撤销。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库,并报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为3年。
五、申报认定相关政策
(一)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集中考核认定一次,特殊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经考核认定的职称与评审通过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
(二)参加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的人员,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三)申报考核认定的人员根据需要面试答辩、现场查看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各地各单位须在6月24日前,将纸质评审材料集中送至市人社局专技处,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市便民方舟1号楼806室,联系电话:84359049,电子邮箱:sqrsjzjc@163.com。
(二)每份材料收取评审费180元,各地各部门在报送纸质评审材料的同时,请通知申报人将评审费交(汇)至宿迁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注明“中级职称考核认定评审费”(账号:545671154492;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金鹰支行;户名:宿迁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附件:1. 宿迁市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
2. 紧缺急需人才考核认定中级职称名称对应表
3. 申报材料袋封面
宿迁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