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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员”全面取消,不再列入投标文件?

发布时间:2018-12-20 10:27:58  来源:0527培训网  浏览:   【】【】【

2018年12月1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关于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
从住建部网站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职业资格清理规范相关要求,按照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反馈意见,经研究,决定自12月13日起,停止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和发放《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中相关规定不再执行。
住建部部将研究制定指导各地规范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教育培训的相关政策,做好工作衔接,探索建立多元人才评价机制,进一步提高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八大员”
根据住建部颁布的《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规定: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包括
施工员
安全员
质量员
材料员
机械员
劳务员
资料员
标准员
官方原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职业资格清理规范相关要求,按照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反馈意见,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和发放《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中相关规定不再执行。
我部将研究制定指导各地规范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教育培训的相关政策,做好工作衔接,探索建立多元人才评价机制,进一步提高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12月13日
 
文件中所提到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根据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行业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也就是常说的“八大员”,本通知的下发预示着“八大员”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投标是否需要八大员请参考以下文章
需要说明的是,此举并不意味着天津将取消“八大员”,虽然不再发证、投标文件不再列入,但是:
在工程开工前,项目部管理人员应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者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授权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
以上内容,自2018年10月9日起正式施行。
文件原文: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
津建筑〔2018〕489号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岗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施工企业参加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时,不再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民管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试验员等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列入投标文件。
二、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对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的相关规定,组建施工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出具任命文件。
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者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授权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
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通知建设单位;实行监理的工程,还应通知监理单位。
施工过程中,管理岗位人员发生变化的,施工单位应出具变更文件,并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任命文件及变更文件应当在施工项目部留存备查。
三、停止《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考核、发证工作。取得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授权部门)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的人员,可持证在施工项目部担任造价员、安全员,相关信息可用于企业申报资质。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考核发证工作,另行通知,可咨询天津市建设系统考核管理中心,电话23368493。
五、本通知自2018年10月9日起施行,此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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